为充分调动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河北省人社厅发布《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创新创业包括四种形式
《实施办法》明确,创新创业包括四种形式:
- 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 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 离岗创新创业;
- 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从事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兼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辞去领导职务后再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创新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创新创业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要公示
《实施办法》提出,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条件的,按5步办理:
- 个人申请;
- 单位批准;
- 签订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创新创业期限、创新创业人员的职责、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报酬与收益分配、发生争议处理方式、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归属、协议终止等。
- 主管部门备案;
- 公示。事业单位应将创新创业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参评职称等不受影响
《实施办法》明确,离岗创新创业人员,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正常调整档案工资。
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应当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可实行绿色通道评审,聘任时可不占本单位岗位。
工资停发但保险照上
关于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工资以及社保、公积金缴纳等问题, 《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应停发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其他创新创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事业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协商约定,按约定执行。
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原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符合条件还有相应奖励
《实施办法》提出,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因创新创业所得收入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本人基本工资2倍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发放其1倍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超过本人基本工资5倍以上的,凭完税证明提出申请,原单位可在该缴税年度内发放其2倍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
续签协议不能超过3年
关于创新创业延期问题,《实施办法》也有明确规定——
挂职和参与项目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离岗创业的创新创业人员,协议期满,所从事工作确需延期的,可以续签创新创业协议,协议要一年一续签,续签不超过三年。
期满2月内应返回原单位
创新创业期间或期满,离岗创业人员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应提前30日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要及时考核其创新创业期间的情况,按原聘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工作,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再逐步消化。
创新创业人员自愿申请调离的,原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期满未申请调离或延期人员必须两个月内返回单位,对既不申请调离或延期,又不返回单位的,单位要按规定作出解聘处理的决定。
国家明确:严查以“双创”名义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今年1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等。
同时,《意见》特别强调,对欺骗组织以“双创”名义从事非“双创”活动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记录,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终止其“双创”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刘洁